归档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27 00:00:00 浏览次数:
一、对国家规定的应当归档材料,必须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各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列入秘书和有关承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晋升条件之一。
三、各部门应要求承办人员坚持平时积累材料,凡归档材料一定要完整、准确、系统,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在立卷中每份材料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法规性文件与执行情况分类放在一起,不得分开,以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
五、不同年度或学年的教学文件材料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或学年的材料,放在结束年度立卷,跨年度的教学大纲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文件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
六、应归档的材料必须用钢笔吸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如发现有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材料应退交承办人重新抄写。
归档时间:
一般情况每年六月底前由院档案室接收各部门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特殊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