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安大函授站(本)论文撰写须知
为了保证2012级函授站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指导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有关事项: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请到教学点辅导员处领取《2012级函授站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须知》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通讯方式。
2、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2013.12.15前 学生收集资料,写提纲。
2014.1.15前 学生写初稿、指导教师指导写作。
2014.2.1前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定稿,一式四份,一份学生自留,另三份交于函授站辅导员。2014年3月1日前由函授站将论文寄到函授教学管理部。
3、毕业论文封面的格式
上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资料下载》,下载“2012级函授学生论文撰写与答辩须知”。
4、论文提纲、初稿及定稿的撰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能按时将论文定稿交于指导教师的学生均视为未完成教学环节,无法正常毕业。
5、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论文答辩时间拟定于2013年4月―5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见安大继续教育学院网页,网站:www1.ahu.edu.cn/chjiao)。
6、论文撰写注意事项
(1)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2)论文指导的各环节中,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主要联系方式以电子邮箱为主,也可辅以电话联系,或在教师约定的时间内面谈。
(3)论文提纲、初稿、二稿和定稿,一般可从网上发到指导教师的电子邮箱内,指导教师将尽快给予回复,若未能得到指导教师的及时回复,请与指导教师电话联系。
(4)如果无法联系到指导教师或与指导教师失去联系,应与教学点联系。
(5)论文写作的三个时间段为建议时间,可以根据写作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定稿(书面稿)交于指导教师。
(6)拟申请学位的专升本同学毕业论文成绩须达到中等以上,在与指导教师联系时务必向老师说明情况,请指导教师给出论文修改意见,修改直至论文可达到中等以上。
二、 论文内容要求:
1、从文章的主题到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
2、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根据所学知识,联系实际,特别要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就自己所学专业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
3、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或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4、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资料翔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畅,格式规范,论文要有分析、有认识、有新意;正文字数在4000到5000之间。
三、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的格式必须统一、规范:
1、论文中出现的数字、计量单位等应按照我国图书报刊编辑要求和法定计量标准书写,英语译文必须按现行通用译法翻译。
2、在正文之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应列出正文中引用的、直接阅读过的、正式出版的参考文献题目(未公开发表的一般不列入)。
3、论文每段开始应当空两格。
4、字体及大小要求
①论文标题:3号宋体字;
②正文标题:小4宋体字,标题加粗;
③正文:小4宋体字;
④摘要、关键词、引言、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5号宋体字。
5、论文一律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并装订(距左1CM处装订)成册。论文在打印时,要求纸的每一面的上边距和左侧边距(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下边距和右边距(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
6、毕业论文形式要完整,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注明正文所在页码)、论文摘要(1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正文后面)等。
参
考文献体例:
①龙云飞主编:《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②彭移风:《企业心理素质培训浅探》,载《继续教育》2007年第2期。
四、注意事项:
1、往届学生与指导教师联系方面出现的如下问题,请同学们注意不要犯此类的错误:
(1)学生没有及时联系指导教师,相当部分同学等到毕业论文提交截止日期才开始联系指导老师。
(2)部分同学和老师联系时,不报名、学号,不尊称老师,态度恶劣。
(3)发邮件给老师没有跟踪询问老师是否收到邮件。
2、逾期没有提交论文定稿(书面稿)的同学,则视为未完成教学环节做不毕业处理,参加下一届毕业生论文指导。
3、以下几种情况,论文将给予不及格处理或取消论文写作资格:
(1)进入论文二稿或定稿阶段时,才提交论文初稿者,则视该学生为自动放弃本期论文写作资格, 论文指导将终止。
(2)论文写作中若没有经历教师各阶段的指导过程,直接提交定稿,成绩按不及格记。
(3)凡引用他人资料超过全文三分之一篇幅的论文,应以抄袭论处,成绩按不及格记。
(4)论文字数要求4000-5000字之间,毕业论文字数少于规定字数的下线的,应评为不及格。
(5)凡存在观点错误、结构不合理、无参考书目等问题较集中的论文,一般评为不及格。
4、论文写作必须有良好的学风,研究态度必须严谨,对所用资料必须在注释和参考书目中加以列明。严禁抄袭、剽窃行为;抄袭、剽窃行为严重的,则取消其毕业论文成绩并作为考试作弊处理;接受处分后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若对其错误有深刻认识者,可允许其在结业后一年内补做毕业论文,其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将与下一届学生同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