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听课制度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完善听课制度是高校教学工作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听课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 思政部领导及教师应贯彻听课制度。思政部领导应带头实行听课制,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欢迎和鼓励学校各部门人员和辅导员深入思政课课堂;
2、思政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授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新任教师需每两周听课1次;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借鉴,深入高级教师、优秀教师的课堂听课;
3、听课人员听课时应佩带专用听课证(牌)。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4、听课人员应做好规范化的听课记录,对课堂教学质量及课堂纪律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填写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5、课间休息或课后,听课教师应尽可能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及要求,涉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听课人员应及时与授课老师和辅导员沟通;
6、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选择课堂的方式,听课前不预先通知,根据需要可由思政部组织重点听课;
7、思政部领导有权监督各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并协调和指导教师听课工作;
8、教师的听课记录及评价表应按时集中交思政部归档;
9、听课教师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思政部领导负责检查统计听课教师听课情况,定期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