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艺院〔2024〕4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8:4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的支撑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二级学院初审。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行政兼课人员、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报所授课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并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审核工作报告。2024年5月6日前,将审核工作报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需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以及申报支撑材料(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分类按序列清目录和对应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学校认定。2024年5月17日前,学校按规定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形成拟认定意见。
4.公示上报。评审拟认定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认定材料报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我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把好初审关。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对于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对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在组织认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联系人:鲁捷 联系电话:64658203
电子邮箱:artah_zzrsc@163.com。
附件:1.《皖教秘人〔2024〕3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皖教人〔2023〕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3.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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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