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欢乐娱人城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目标、原则和要求
1、目标:校内资助工作是国家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充分认识到实施校内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本专科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本专科学生校内资助、从中职事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中职校内资助,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和鼓励贫困学子养成积极向上、勤奋好学、艰苦奋斗、回报社会等优良品质,达到资助育人的目标。
2、原则:足额提取、预算管理、先收后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3、要求: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条 校内资助形式
学费减免、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
第三条 校内资助的对象
1、学费减免:
(1)①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②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③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校内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学校表现情况必须被认定为优秀层次。
(3)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对象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必须被认定为特殊困难;
(4)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对象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凡是在学校表现情况中被鉴定为“差”层次的,采用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评定流程和办法
1、评定流程:申请受助的学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在校表现情况鉴定、班级评议认定、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审核、校内公示、学校审批,方可获得校内资助。
2、评定办法:
(1)学生申请。校内资助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在校表现情况鉴定与班级初审。辅导员与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如实鉴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和在校表现情况的鉴定结果,召开班级评议会议,进行初步认定,将初审结果及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后汇总至资助办(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3、资助办复审。学生资助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做出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
(1) 是否符合受助条件;
(2) 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 在校有无违纪、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4、公示:复审后的名单在校内资助公示栏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对象确认。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与服务中心拟定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审批以后方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五条 发放形式
获得资助的学生由学校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和财务处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校内资助标准
1、学费减免:依据受助学生本学年实际缴费为准。
2、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按照每年学校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标准。
3、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按照每年学校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标准。
4、勤工助学岗位:根据《永利欢乐娱人城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确定标准。
第八条 资助人数
每学期学校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剂。
第九条 资料建设
1、完善受助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
2、做好校内资助台账资料的收集汇编。
第十条 加强宣传
校内资助工作是我校资助政策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多了解资助政策体系,增加其对我校办学的认可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党的温暖。
第十一条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由院学工部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永利欢乐娱人城校内资助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