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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欢乐娱人城国家奖助学金及中职学生资助评审条例与发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3 08:14:0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使此项工作能够真正帮助到那些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1〕31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工作,校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针对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年制大专学生在入学的第二、第三学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五学年,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八年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五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二、第三学年,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五、第六学年具备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学生。

三年制大专学生在入学的第二、第三学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五学年,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八学年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3、国家助学金针对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年制大专学生于在校期间、五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的第四、第五学年,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七、第八学年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五年一贯制、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一、第二学年具备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4、中职国家免学费针对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贯制学生。

五年一贯制、八年一贯制学生在入学第一、第二、第三学年具备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的资格。

三、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成绩排名在二级学院或专业或年级中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校纪处分,无违纪行为,无恶意欠费行为。

④现在或曾经担任过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共青团、班级干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⑤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⑥凡在我校上一学年“励志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而又同时符合其他评审要求的学生将优先考虑获得国家奖学金。

⑦在重要艺术赛事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比赛为集体项目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主要演员。

⑧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⑨获得本年度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校纪处分,无违纪行为,无恶意欠费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②在二级学院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含5%)的或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创新发明方面、体育竞赛、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校纪处分,无违纪行为,无恶意欠费行为。

③申请人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成绩排名在二级学院或专业或年级中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⑤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奖。

⑥凡在我校本年度“励志杯”比赛中获奖而又同时符合其他评审要求的学生将优先考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同时获得本年度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

③无恶意欠费行为。

4、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户学生),人数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其中户籍地在全国连片特困地区的12个县——阜南、临泉、颍上、利辛、霍邱、寿县、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不含县城)的学生全部享受。

5、中职国家免学费评审要求:

①在籍在校的中专一、二、三年级所有戏曲表演专业学生(专业免学费,不限户籍)。

②在籍在校的中专一、二、三年级中非表演类专业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③在籍在校的中专一、二、三年级中非表演类专业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四、发放办法

①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中职助学金可按学期发放。

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均采取银行卡、存折转帐方式进行。

④中职国家免学费依照规定免除学生学费(费用标准以财务核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4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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