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1 13:20:00 浏览次数:
皖艺财〔2021〕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各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年度汇算专题页面,请各位职工相互告知,并依据专题提示内容,认真填报完成2020年汇算清缴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