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会计制度,届时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再执行,为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资产核查。总务处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等资产数据,做到资产、财务数据账账相符。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确定权益等相关资产数据,请总务处在2018年11月30日前,提供全院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目、购置日期、入账金额、折旧年限、折旧金额等信息,并与财务决算数据相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详细说明。
二、清理往来款项。财务处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的管理,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工作,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工作,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规定程序进行往来款核销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必要时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
三、规范合同管理。学院各部门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与收支时间点,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学院办公室、财务处,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
四、加强培训学习。财务处应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新要求,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能力。财务处会计人员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中,必须选择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学习,保障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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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8年10月12日